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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注意!这些地方停、充电动车违法!最高罚5000元!抓紧看

你家小区的电动车多吗?你一般将电动车停放在哪里?在哪里给它充电?如果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小心,你可能已经涉嫌违法!为啥?凭啥?

导读

《江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跟你我息息相关电动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充电,物业要有所作为,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个人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每一项改动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条例》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该条第二项对电动车消防安全做出明确规定:

1.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分析: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相当于“谋财害命”!

很多人习惯把电动车停在楼里充电,一旦起火,楼道里高温、充满毒烟,人基本上是冲不出去的,除非你是孙猴子,会筋斗云!即便电动车没起火,楼内别的地方起火了,它也是你逃生路上的“绊脚石”。

2.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据统计,超过5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绝大多数在夜里。这个时间段人都睡着了,即使发现了,往往也晚了。古代战场上常把“月黑风高夜”,当做“杀人放火天”,就是因为夜晚火灾最出其不意,最容易导致伤亡。所以,管理人员夜间巡逻要打起精神,不能若无其事睡大觉!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分析:在这些地方充电,不光害己,还害邻居!

电动车的塑料外壳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一般人承受不了几口就倒了。如果是在楼梯间,会形成“烟囱效应”很,整幢楼很快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逃生通道成了“地狱之门”。

所以,别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充电!毕竟,邻居是无辜的。

一切都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不能图一时方便,而拿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百度搜索“电动车火灾 死亡”关键词相关网页2,180,000多个!

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触目惊心!在每个惨剧发生之前,大家都觉得在楼里停、充电动车没什么,习惯了,正是最大问题所在!

(1)2017年9月25日凌晨,台州水埠村两间民房起火,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凶手是放在一楼充电的电动车!

(2)2016年8月29日凌晨,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出租屋因电动车充电引发大火。这起火灾造成7死4重伤。

(3)2013年4月27日,苏州市高新区一门面房内的电动自行车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8人死亡。

(4)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居民自建房内的电动发生电气故障引起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惨剧一再上演,跟漠视安全、侥幸心理、从众心理有关!危险的习惯是时候改改了。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还新增第八十八条,明确了与第五十四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一起看看!

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事小,起火害人事大,为了自己,也为了邻居,不在楼内充电,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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